一、個人能不能簽訂涉外合同
至于我國公民個人,在目前條件下除了可以成為國際客運合同的當事人外,一般只能作為非對外貿易性的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如作為涉外贈與合同的一方當事人等。涉外合同中方主體這種特殊性,也使它與國內合同有所區別,因為在國內合同中,我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只要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都可以成為所有類合同的當事人;而在涉外合同中,并不是我國所有民事主體,特別是非經濟組織的組織和公民個人目前多數情況下不能成為涉外合同的主體,即不能對外簽訂合同。
二、個人簽訂涉外合同的效力
應當指出的是,就涉外貨物買賣合同而言,也不是所有的中國法人和其他組織都具有該合同的主體資格,只有享有對外經營權的外貿企業或者經國家有關部門授予訂約資格(訂立某類涉外合同的資格)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才可以成為涉外合同主體。沒有對外經濟經營權的單位和個人不得(直接地)從事對外貿易活動,其訂立的涉外合同為無效合同。
三、簽訂涉外合同時應注意的事項
當事人在簽訂涉外合同時,除了《合同法》規定的基本原則和訂立合同的一般規則外,還應注意下列主要事項:
(1)尊重國家主權原則。主權原則既貫徹于國際政治關系中,也貫徹于國際經濟關系中。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必須維護國家的主權,不得訂立任何有損于我國國家主權的涉外合同。
(2)遵守有關國際交往方面的法律規定。在我國,尤其要遵守有關涉外方面的法律和行政法規。當然,當事人簽訂合同時視具體情況還得遵守有關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法律和國際條約。
(3)主體必須合法。目前,如前所述,就對外貿易方面的合同而言,訂立合同的我方當事人必須是享有對外經濟經營資格的對外貿易經營者(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沒有對外經濟經營權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委托對外貿易經營者對外簽訂合同,代辦有關貿易事宜。
(4)委托代理的,代理人(即對外貿易經營者)必須在核定的經營業務范圍內根據委托人委托的外貿事項對外簽訂合同。代理人不得超越經營權限簽訂合同,也不得超越代理權限簽訂合同。如果委托人也是具有外貿經營權的單位,代理人應以委托人名義簽訂合同;如果委托人是沒有外貿經營權的單位或者個人,代理人應以自己名義簽訂合同(這實際上是《合同法》上所規定的行紀合同內容,詳見本書行紀合同一章)。
(5)由國家批準的合同,必須經過國家批準。我國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國家批準的合同,獲得批準時,方為合同成立。尤其是國家限制進出口的貨物或者技術,進口或者出口時應當經過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而簽訂合同的,該合同不能成立。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個人能不能簽訂涉外合同”問題進行的解答,我國公民是可以簽訂涉外合同的,但這些合同是有范圍的,一般只能簽訂贈與合同、買賣合同等合同。讀者如果需要找律師咨詢法律方面的問題,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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