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等原則
合同當事人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各方應在權利義務對等的基礎上訂立合同。
2.意思自治原則
意思自治是貫徹合同活動整個過程的基本原則,在不違反強制性法律規范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基礎上,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3.公平原則
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任何當事人不得濫用權利,不得在合同中規定顯失公平的內容,要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風險與違約責任的承擔。
4.誠實信用原則
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當事人應當誠實守信,善意地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不得有欺詐等惡意行為。在法律、合同未作規定或規定不清的情況下,要依據誠實信用原則解釋法律和合同,平衡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關系。
5.守法、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原則
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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