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含義是什么?
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法定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雙方婚前或婚后未對夫妻財產作出約定或者約定無效的情況下,直接適用法律規定的夫妻財產制度。我國《民法典婚姻編》(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對夫妻財產制采取的是法定財產制與約定財產制相結合的制度,并明確規定,在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時,才適用法定財產制。法定財產制中又可分為法定共同財產制和分別財產制,剩余共同財產制,聯合財產制等。根據我國《民法典婚姻編》規定,我國的法定財產制包括了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的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的法定特有財產制。
二、《民法典婚姻編》的相關規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于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并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范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具體情況應當基于實際的共同財產認定情況而定,夫妻雙方在離婚時只能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處理,而對于一方所有的財產是不可以參與分割的,具體情況由雙方協商認定,也可以提交到法院進行判決處理。
一方轉移夫妻共同財產被追回
夫妻共同財產要怎么分割?
婚前全款買房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雙規的一般程序是什么,雙規適用的范圍有哪些
2021-01-26夫妻多久不同房算無效婚姻
2020-12-27發表權能單獨使用嗎
2021-01-06收到銀行催收函還不上怎么辦
2021-02-182020年交通事故認定書期限是怎么規定的
2020-11-07合并審理是否能超越級別管轄
2020-11-08審判管轄的種類和定義
2021-01-02宣告失蹤的要求有哪些
2021-01-23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時間及鑒定機構如何選擇
2021-01-21交通事故全責無力賠償怎么處理
2020-11-17勞動合同變更協商不一致怎么辦
2021-01-14單位吊銷了勞動關系是否自動解除
2020-12-15離職補償金的補償月份怎么計算
2020-11-19如何認定虛假勞務派遣
2020-11-28員工不同意調崗公司能否解除勞動關系
2021-01-27海上運輸保險概述
2021-02-04車禍理賠需要哪些資料
2020-12-23保險受益人指定和法定有什么區別
2021-03-13保險合同的要約形式是什么
2020-12-30保險欺詐的載體是如何的
2020-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