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合同協議的條款不按期付房租怎么辦
首先,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一定時限內,足額支付房屋租金。
其次,若承租人超過約定的期限未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支付應付租金及滯納金。如果合同未約定逾期支付可解除合同的期限的,那么承租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租金,經催告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同樣可以解除租賃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支付應付租金及滯納金。
最后,若承租人拒不繳納租金,出租人向法院提起訴訟并申請財產保全,查封凍結承租人在出租房內的財產。
建議出租人及承租人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應當就租金的數額、租金的支付日期、逾期不支付租金的違約責任等進行詳細約定,已避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第七百二十二條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例失效。
《民法典》生效前的法律規定: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七條?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通過律霸網小編介紹了關于租客不按時交房租的解決方法,相信你對這方面有了新的了解和新的認識。在簽訂租房合同時,將可能會發生的事情盡量考慮周到,約定處理方式方法,如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是拖欠租金達多少個月以上或拖欠費用達多少元以上,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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