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后婚前凍結的財產怎么處理?
婚前存款離婚了能凍結,凍結的原因是法院需要時間夫妻之間的公共財產,查明屬于婚前個人財產,將會進行解凍!
婚前的個人存款屬于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不會婚前財產不會參與財產分割,夫妻另有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9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可見,我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夫妻財產遵循的是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從法定。協議離婚的財產糾紛一般有以下情況:
1、 協議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占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
2、 協議離婚后,一方對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返悔,要求變更或撤銷原財產分割協議。
3、 離婚協議中漏分夫妻共同財產。
4、 登記離婚后,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
在發生以上情況時,當事人可以收集證據,并去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重新分割相應的財產。法院會根據證據及審理情況,決定是否重新分割財產或分割部分財產。
二、訴訟離婚后財產糾紛的處理
訴訟離婚后,當事人對法院生效后所涉及的財產已無訴權,當事人不得再次提起生效的法律文書中已經處理的財產進行分割的訴訟,而只能通過申請再審的途徑。對于離婚訴訟中忽略的財產,漏審、漏判的財產,則可以提起訴訟。
因此,訴訟離婚后財產糾紛時,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情況有:
1、訴訟離婚時漏分的夫妻共同財產;
2、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占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
三、界定婚前財產有哪些注意事項
在理解婚前財產時應注意如下方面:
1、判斷是否屬于婚前財產的關鍵在于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實際占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繼承,遺產在婚后才分割,該遺產雖然是婚后所實際得到,但其所有權在婚前就已經取得,所以應認定為一方婚前財產。
2、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根據法律所進行規定,夫妻雙方在進行離婚的時候,要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進行相關的分割,針對于共同財產的分割,首先要確定好共同財產才行,所以會將夫妻雙方名下所有的財產進行一定時記得凍結,確定好之后將會將各自的婚前財產進行解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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