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一名女子在鹽田區鹽田街道東部華僑城茶溪谷墜橋。鹽田警方接報后趕赴現場,女子經搶救無效身亡。經警方證實,墜橋女子為鹽田區保密局局長,懷疑因抑郁癥輕生。該女子能獲得人身意外險理賠嗎?
一、意外險的理賠范圍
一般來說,意外險的理賠范圍涵蓋了以下三種:
一、死亡給付,是指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死亡時,保險人給付死亡保險金。死亡給付是全額給付。
二、殘疾給付,是指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殘疾時,保險人按殘疾程度大小分級給付殘疾保險金,殘疾給付是部分給付。
三、醫療給付,當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支出醫療費時,保險人根據保險合同約定給付。醫療給付規定有最高限額,且意外傷害醫療保險一般不單獨承保,而是作為意外傷害死亡殘疾的附加險承保。
四、停工給付。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暫時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時,保險人給付停工保險金。
二、意外傷害保險賠付的相關條件
投保者在選擇保險的時候一定要了解相關的知識,只有這樣才能讓自己在后期的賠付過程中更加方便。
對于意外傷害保險,它的賠付條件有一定的特殊性,首先就是所受的傷害必須具有外來的性質,意外保險合同約定的意外主要是那些外來的、突發的、非疾病、非本意的客觀事件。對于被保險人的自殘行為,保險公司不會進行賠付;還有一點比較重要的就是被保險人在意外事故中受傷必須要通過醫院確定,并且有內在或者外在的損傷,只有這樣保險公司才能進行相關手續的辦理。最后一點就是突發因素,這個規定也表明對于長期在惡劣環境下工作造成的職業病導致被保險人受傷害的情況,保險公司也不會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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