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當事人死亡如何復議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
當事人如果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對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法》第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第十一條規定: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對于要申請行政復議這種情況的話,是需要在收到交通責任認定書15天之內提出申請的,到時候上一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就會進行一個重新認定,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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