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訴訟中舉證責任是非常重要的一項法律制度,舉證責任是指提供證據的責任,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訴訟舉證的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但也有舉證責任倒置的情形,也就是由被告承擔舉證的責任。
在司法實踐中舉證責任由被告承擔的范圍如下:
1、專利侵權案件。原告的專利是法律保護的,而被告制造了與原告相同的產品,舉證的責任則由被告承擔。
2、高度危險的作業造成人身損害的案件。例如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等工作的,因工作造成人身損害的,就賠償問題協商不成起訴的,由被告舉證。
3、環境污染案件。《侵權責任法》規定,環境污染案件由污染人承擔舉證的責任。
4、因高層建筑上的擱置物、懸掛物墜落造成人身損害的案件。也就是俗稱的高空拋物案件,由建筑物的管理人、所有權人承擔舉證責任。
5、飼養的動物侵權案件。飼養的動物炒咬人造成人身損害的,由飼養人、動物的管理人承擔舉證的責任。
通過上述的分析,在民事訴訟中由被告人承擔舉證責任的案件,一般是《侵權責任法》中特殊侵權的案件,采取的是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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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侯學超律師,畢業于鄭州大學法學院,現為浙江同舟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 曾從事多年的企業法務工作,處理了大量的民商事糾紛,具有豐富的辦案經驗和訴訟技巧,能夠針對具體案情做出具體分析并制定相應的策略,努力為每位當事人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 自執業以來秉承誠信、謹慎、嚴謹、細致的執業理念,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維護和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擅長領域:民商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婚姻繼承、交通事故、公司治理與股權糾紛等。 咨詢電話:13780097531(微信同號),來律師事務所面談時,請提前預約。 辦公地址:浙江省寧波市高新區江南路666號寧興大廈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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