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09年1月11日9時50分,被告何某持E照駕駛二輪摩托車搭載原告與被告陳某無證駕駛二輪摩托車并搭載該摩托車的實際車主被告李某同向行駛時二車相撞,造成原告倒地受傷。原告于2009年1月11日入住某醫院治療,共花醫療費37845元。事故發生后,交警大隊作出事故認定被告何某與被告陳某負事故同等責任,原告不負事故責任。之后,因原告的醫療費一直未獲賠償且在治療中,遂成本訴。另陳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已向被告**財保公司投得了交強險。
[分歧]
保險公司對無證駕駛的情形是否應承擔人身傷亡賠償的責任?
第一種意見認為: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情形下,保險公司只對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依此規定,保險公司對受害人的人身傷亡損失仍應賠償,故保公司應承擔責任。
第二種意見認為: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故保險公司在無證駕駛情形下只對搶救費用承擔墊付責任,對于其他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墊付和賠償,
[管析]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稒C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依據該規定,保險公司在無證駕駛情形下只對搶救費用承擔墊付責任,對于其他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墊付和賠償,因此本案中保險公司不應承擔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
同時,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九條的規定。保險公司在本案中并沒有接到交警部門墊付醫療費用的書面通知,故保險公司不應墊付醫療費,更不應賠償受害人的醫療費用。
又結舍中國保監會關于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的規定:”保險公司在無證駕駛和醉酒等情形下只對搶救費用承擔墊付責任,對于其他人身傷亡所致的經濟損失,保險人不負墊付和賠償,”依此規定,保險公司在無證駕駛情形下,對于人身傷亡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無證駕駛人應對自已的故意違法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萬安縣人民法院胡-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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