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的情形
根據民訴法23條
(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離婚訴訟,由原告居住地或者是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
(2)對下落不明或者是宣告失蹤的人起訴離婚,只能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訴。
(3)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居住地或者是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
(4)對于被監禁的人(包括已經被逮捕、被拘留的未決犯和正在監獄或者是其他勞動改造場所服刑的)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居住地法院管轄。
(如果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人民法院管轄。《民訴意見8》)
2根據《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1)非軍人對軍人提起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由于非文職軍人的流動性比較大,地址經常變動,由原告居住地或者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更為有利。這里需要注意的是,被告應該是非文職軍人,對不授軍銜的文職軍人不適用。?注意: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民訴意見11》
(2)被注銷城鎮戶口的,由原告居住地或者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雙方均被注銷城鎮戶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民訴意見6》
(3)還有一種特殊情況,這就是夫妻常年在外打工、游醫、四處飄蕩,沒有固定的經常居住地。對此,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中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訴訟離婚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的情形”問題進行的解答,在實踐中由原告地法院管轄的離婚案件包括對不在我國境內居住的人提起的訴訟、對下落不明人提起的訴訟等。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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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劉柯,女,漢族,畢業于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學士學位,中國政法大學在讀研究生,2015年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并取得A證法律職業資格,現為新疆正嘉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年輕、活力、專業、認真、誠信。擅長:民事糾紛調解,行政復議,公司企業法律事務,法律顧問,人身損害賠償,婚姻家庭,刑事辯護,合同糾紛,勞動工傷,保險理賠,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等。 從業格言: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惟有客觀事實才是最高的權威! ??聯系方式:19999269988、15923547832 地 ??址:新疆喀什市克孜多維路527號香城大廈4單元12樓 新疆正嘉律師事務所 郵箱:92000517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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