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可撤銷的事由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合同撤銷權,即可撤銷合同的權利,它是指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導致一方當事人享有的以其單方意思表示撤銷已成立的合同的權利。合同撤銷權,不僅僅是保障意思表示有瑕疵的當事人利益的重要法律手段,并且是一項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
根據(jù)合同法等法律規(guī)定,可以撤銷贈與合同的情形有
1、贈與人與受贈人通過協(xié)商一致的方式,撤銷贈與合同。
2、在贈與財產權利沒有轉移前,即動產未實際交付、不動產未過戶前,贈與人可以隨時撤銷在贈與合同。如小明向朋友小梅贈送手機的,在手機送給小梅之前,小明都可以撤銷贈與合同,不再送手機給小梅;如男友a準備送給女友b一套花園小區(qū)房,在房子未過戶到女友b名下前,男友a是可以撤銷贈與合同,不再送房的。但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得隨意撤銷。
3、贈與人發(fā)現(xiàn)受贈人有以下情況的,可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駛撤銷權,要求受贈人返還財產;拒不返還的,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如受贈人誤傷贈與人致殘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合同,收回贈與財產。
(2)對贈與人有扶養(yǎng)義務而不履行。如子女不贍養(yǎng)父母的,父母可以收回贈與房屋。
(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如以結婚為目的而送女友婚房,女友卻要求分手的時候,可以要求撤銷贈與合同,要求返還房子。
4、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即實質撤銷贈與合同。如公司老總甲準備向貧山區(qū)捐款的,但其公司突遇資金斷裂,面臨破產,甲可以不再履行贈與合同向貧困山區(qū)捐款。
5、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撤銷贈與。如因受贈人車載贈與人發(fā)生車禍,導致贈與人死亡的,贈與人的親屬可以要求撤銷贈與,索回贈與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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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李吉超律師(18646396912),男,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執(zhí)業(yè)律師,黑龍江大學畢業(yè),碩士研究生,訴訟法學專業(yè)。 具有良好的正規(guī)法學教育背景、深厚的法學理論素養(yǎng),通曉國家現(xiàn)行重要法律、法規(guī)。自擔任執(zhí)業(yè)律師以來承辦過大量案件,包括刑事、民事、經濟、勞動爭議在內的各類典型案件,長期奮斗在法律實踐工作的最前沿,注重解決實際問題,堅持理論聯(lián)系實際,反對脫離實踐而空談理論;具有十分豐富的訴訟實戰(zhàn)經驗和處理各類法律事務的實踐經驗;深得當事人一致好評。諳熟國家立法和法學研究工作的最新成果以及司法實踐的最新動態(tài)。 堅持以誠信和正直取信于當事人;不唯上,不唯權,不唯書,不唯錢;不做高高在上的學者,也不做挑詞架訟的訟棍;堅持維護當事人利益至上,維護公平與正義至上,為各類企事業(yè)單位和公民提供優(yōu)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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