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訴訟當事人的范圍
我國刑事訴訟中的訴訟參與人的范圍是指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
二、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意是:
(一)“偵查”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依照法律進行的專門調查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
(二)“當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
(四)“訴訟參與人”是指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
(五)“訴訟代理人”是指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為參加訴訟的人和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為參加訴訟的人;
(六)“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刑事訴訟的當事人范圍是會比較廣泛,但是并不是當事人都需要接受相關的處罰,如果是受害者的話是有權提出自己的主張。刑事訴訟當事人的范圍或是刑事訴訟發生之后如何進行處理等等你不清楚,這時可以來律霸網找律師幫忙。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經濟糾紛律師費用誰出
2021-02-04域名糾紛主要有哪些類型
2020-11-13連帶責任人是否當然享有追償權
2020-11-28支票日期怎么算,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1-03-20夫妻共同債務包括什么,婚前債務是自行承擔嗎
2021-01-14何為“自書遺囑”
2021-02-17機動車與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2021-01-26精神損失費賠償范圍的法律依據
2020-11-10合同債權的法律界定是什么
2020-11-29結合《侵權責任法》分析校園侵權責任的承擔
2020-11-09試用期領導不同意離職怎么辦
2020-12-07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一般調解程序
2020-11-17貨物運輸保險有哪些基本特征
2020-12-03不經被保險人同意能解除保險合同嗎
2020-11-29保險合同生效
2020-12-20“觀察期”出險不理賠
2020-11-16保險合同對于違法行為是否免責
2021-03-01買夠十五年的職工養老保險,年齡不夠,還要補交嗎
2021-01-28車子被人放火保險有賠嗎
2020-11-25機動車事故全責怎么理賠
2021-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