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原則上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但雙方也可以書面協議選擇。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對沒有辦事機構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聯營體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注冊登記地法院管轄。沒有注冊登記,幾個被告又不在同一轄區的,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轄權。
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在向法院起訴之前,原告最好是能夠將被告的相關資料都收集到,這樣法院才能夠盡快立案,將開庭通知書交到被告的手上去。對原告提供的被告住所地有誤的債務糾紛案件需要確定管轄,不知道怎么解決可以來律霸網問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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