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調解后被告不履行應怎么辦
現在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生效的民事調解書中確定的內容。
1、向原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調節書經雙方簽字后生效和判決書一樣具有強制執行力,如果不履行調解書內容,具有給付內容的調解書對方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在自愿合法的情況下簽訂的調解書,生效后不得起訴或上訴。
2、申請強制執行的程序:應當在調解書或判決書下達一年內申請執行。向法院遞交申請書、找承辦法官確認該調解書已經生效的材料、調解書原件、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情況、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等。
3、具體什么時間能夠執行,要看被執行人是否有財產。如果知道對方財產情況應向執行法官說明,執行期限一般為6個月。
4、第二百二十四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通常情況下,如果法院再調解之后,對方不執行的話這個,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也可以直接在法院起訴,雙方已經簽收了的調解書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因為有法律效力。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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