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財產繼承權如何分割的?
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繼承權主體可以通過法律的直接規定明確,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遺囑指定,也可以通過被繼承人與他人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指定。具體為以下三類:
1.法定繼承人。即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2.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根據《繼承法》第16條的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數人繼承,也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繼承。
3.遺贈扶養協議指定的繼承人。《繼承法》第31條規定:“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此外,根據《繼承法》第28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在遺產繼承糾紛中,首先要確定的便是繼承權主體,也即哪些人具有遺產繼承資格。而遺產繼承資格的確定,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應依法定遺囑的方式來分割遺產。而依法定繼承相關親屬關系的確定,則是依據《婚姻法》所規定的親屬關系間權利義務來明確是否具有繼承資格的。
二、財產繼承權的特征
(一)繼承權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關系享有的權利
(二)繼承權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遺囑而享有的權利
(三)繼承權的標的是遺產
(四)繼承權是繼承人于被繼承人死亡時才可行使的權利的效力。
(五)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綜合上面所說的,財產繼承權一般就是屬于被繼承者所留下的財產而由該需要的人來進行繼承;而對于不同的繼承方式所得到的繼承主體就會不一樣,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一定要認定好繼承權的主體,這樣在分配的時候才能更好的進行辦理。
放棄財產繼承權協議書范本
繼承權公證費用標準(最新版本)
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必須公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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