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做人民調解時當事人錄音怎么辦
派出所的調解錄音可以作為證據,但前提是錄音過程連續且完整無缺,無刪改痕跡。調解中獲得的信息,不能在事后作為對當事人不利的證據,不論調解是否達成了協議。但是錄音可以證明調解協議的自愿性以及合法性等?。
調解經過中,一方當事人做出的自認不能夠作為對其不利的證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限定》第六十七條限定:“在訴訟中,當事人為達到調解協議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協所牽涉的對案件事實的認可,不得在其后的訴訟中作為對其不利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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