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要求回戶籍所在地審理怎么辦
就去被告的戶籍所在地起訴,或者法院移交給被告戶籍所在地法院。涉及到法院管轄權的問題,一般應當向被告所在地的的人民法院起訴,自然在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二十二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四條 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五條 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通常情況下,如果有一方對案件的管轄范圍表示不服是可以提出來的,在這個時候如果被告要求回原籍,并且此時的法院訴訟管轄存在爭議的話就需要將案件移交到戶籍所在地的法院。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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