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紀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具體有哪些
(一)行紀人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1.行紀人的主要義務:
(1)為委托人從事貿易活動的義務。行紀人應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完成行紀行為,并應當盡注意義務,以使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損失或少受損失。
(2)依委托人指示處理事務的義務。委托人指定了賣出價格或買入價格的情況下,行紀人應當按委托人的指定價格處理事務。行紀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應當經委托人同意。未經委托人同意,行紀人補償其差額的,該買賣對委托人發(fā)生效力。行紀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可以按照約定增加報酬。委托人對價格有特別指示的,行紀人不得違背該指示賣出或者買入。
(3)妥善保管的義務。行紀人占有委托物的,應當妥善保管委托物。
(4)委托物處置的義務。委托物交付給行紀人時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爛、變質的,經委托人同意,行紀人可以處分該物;與委托人不能及時取得聯(lián)系的,行紀人可以合理處分。
(5)負擔行紀費用的義務。行紀人處理委托事務支出的費用,由行紀人負擔,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行紀人的主要權利:
(1)請求報酬權。行紀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務的,委托人應當向其支付相應的報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報酬的,行紀人對委托物享有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介人權。行紀人接受委托實施行紀行為時,可以自己的名義介入買賣活動。行紀人買入或賣出市場定價的商品時,只要委托人沒有相反的意思,可以自己作為買受人或出賣人。行紀人行使介入權后,仍可要求委托人支付報酬。
(3)提存權。行紀人按照約定買入委托物,委托人應當及時受領。經行紀人催告,委托叭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的,行紀人可提存委托物。委托物不能賣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賣,經行紀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處分該物的,行紀人可提存委托物。
(二)委托人的主要權利義務
1.委托人的主要義務:
(1)及時受領委托物的義務。如果因委托人遲延接受而造成的損失,由委托人承擔。
(2)支付報酬的義務。委托人應當按約定向行紀人支付報酬及其他約定的費用。行紀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可按照約定增加報酬。
2.委托人的主要權利:
(1)驗收權。對于行紀結果,委托人有權檢驗。如行紀人未按照指示實施行紀行為,委托人有權拒絕接受行紀結果,并可要求行紀人賠償損失。
(2)損害賠償請求權。在行紀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的情況下,如果第三人不履行義務致使委托人受到損害的,委托人有權要求行紀人賠償損失。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交通事故技術鑒定是否要強制執(zhí)行
2021-01-30著作知識產權年限多久
2021-01-14如何申請離婚財產保全,怎樣防止對方轉移財產
2020-12-28離婚可以通過法院訴訟離婚嗎
2021-02-17贍養(yǎng)義務可以協(xié)議免除嗎
2021-01-02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怎么處理
2021-02-20如何辦理執(zhí)行案款提存手續(xù)
2021-01-11女職工哺乳期可以出差嗎
2020-11-29非試用期員工裁員補償標準
2021-02-19婚前買房婚后辦證是否屬于共同財產
2020-12-07我國現有的幾種住房保險形式具體有哪些
2020-12-13對方無保險怎么理賠
2021-02-18重復保險如何賠付
2021-02-0820天買230萬保險 一男子連續(xù)投保后神秘死亡
2021-03-16機動車事故全責怎么理賠
2021-02-23保險公司如何認定死亡
2021-03-22車輛全責方沒保險如何賠償
2021-03-08固定資產保險費如何計算
2021-03-25企業(yè)內部承包合同會不會受勞動法調整呢
2020-12-09農村實行土地流轉能給農民帶來哪些好處
2021-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