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被羈押的管轄權怎么確定
刑事訴訟的管轄權一般是由犯罪地的法院進行管理,如果居住地更為合適的由居住地法院管轄。
第二十五條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六條 幾個同級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審判。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
第二十七條 上級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審判管轄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將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審判。
第二十八七條 專門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轄另行規定。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被告被羈押的管轄權怎么確定”問題進行的解答,刑事訴訟的管轄權一般是由犯罪地的法院進行管理,如果居住地更為合適的由居住地法院管轄。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保密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2020-11-24雇傭關系與承攬關系的區別是什么
2021-01-29怎么樣才能保護老字號
2020-12-02如何預防拖欠工程款
2021-02-19房屋可以贈予給非直系親屬嗎
2021-02-04離婚時的小孩撫養權怎么判
2020-12-26離婚條件有哪些
2021-01-15競業限制對配偶有限制嗎
2021-02-21商場受傷有賠償嗎,商場受傷賠償金額怎樣來定
2021-01-09土地糾紛案有年限嗎
2020-11-17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有什么
2021-02-24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
2020-12-12勞動者勞動合同變更不同意的后果
2021-03-26怎樣界定外出務工人員
2021-03-13調解委員會調解時間和次數有限制嗎,有什么作用
2021-02-01企業勞動糾紛處理程序是怎樣的
2021-03-10財產保險合同受益人如何確定
2021-03-10保險公司可以解散或者倒閉嗎
2021-01-21保險法律法規有哪些,如何實施
2021-02-16機動車保險事故發生后應該怎么處理
2020-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