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雙方當事人的責任及義務是什么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務的,委托人應當向其支付報酬。因不可歸責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務不能完成的,委托人應當向受托人支付相應的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時,因不可歸責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賠償損失。
委托人經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處理委托事務。因此給受托人造成損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賠償損失。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在委托合同中對于委托人而言,那么是需要在對方完成委托之后支付報酬的,對于受托方必須要求按照委托合同中的內容來進行履行,如果出現的損失有可能會賠償,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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