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規定當事人承擔的違約責任有哪些
1、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是一方當事人違反經濟合同時,應當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支付對方當事人的一定數額的款項。一般分為法定違約金和約定違約金兩種方式。所謂法定違約金是由有關法律、法規對某些合同直接規定的違約金的數額或比率。而約定違約金則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簽約時通過協商所確定的違約金數額或計算方法。合同當事人違約后,如果合同中有違約金的規定,應按合同中規定支付違約金,否則按有關法規規定執行,如果既沒有約定也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則按賠償金的方式加以支付。
2、賠償金
賠償金是指合同當事人由于違約給合同對方造成損失,損失數額超過了違約金,或者合同中沒有違約金的規定,違約方補償對方損失部分應當支付的一定數額的款項。一般來說依據我國經濟合同法與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向對方當事人支付賠償金,僅僅是補償性質,沒有懲罰性質,所以賠償金數額以對方實際損失為限。對方不能要求超出實際損失的賠償。實際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可得利益損失兩部分,所謂直接損失指一方給對方已經造成的財產的毀滅、減少、滅失和為減少或消除損失所支出的費用。而可得利益損失則指如果合同能夠按約履行而本可獲得的利益的損失。在實際損失中,直接損失一般計算比較明確,但可得利益損失的計算則不宜估量。但是企業不可以借對方違約之名,夸大損失程度,而只能在訂約時雙方所能預見到的因不能履行合同而可能造成的損失范圍之內提出賠償要求。
3、繼續履行
繼續履行是違約責任的一種特殊形式,一般來說繼續履行作為一種違約之后的合同責任,除必須具備一般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之外,還必須具備以下的條件:合同未解除而受害方要求繼續履行;有繼續履行的必要和繼續履行的可能。也就是說,如果法律規定不需要繼續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已無實際意義,或者違約方已無繼續履行能力的,可以不適用于繼續履行合同的責任要求。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所介紹的關于我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承擔的違約責任的相關法律知識,大家在簽訂合同的時候要慎重,看清楚合同的內容和條款,合同一旦簽訂就不能隨意更改,雙方都必須履行合同,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就可以追究違約責任。如果大家還有其他不懂的問題,律霸網為你提供專業的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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