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條件的借用合同有效嗎
只要附條件借用合同符合生效的條件,此合同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護,所以合同當事人應該仔細看看合同條款,看看有沒有違反合同法的。
什么是附條件合同
附條件合同,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特別規定一定的條件,以條件是否成就來決定合同效力的發生或消滅的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5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附條件合同生效的條件
(1)條件必須是將來發生的事實。
(2)條件必須是不確定的事實,即當事人不能肯定條件在將來是否會成就。如果將將來肯定要發生的事實作為條件的,應視該條件為期限;如果將將來不可能發生的事實作為條件的,應認定該合同無效。
(3)條件是當事人約定的,而不是法定的。如果將法定條件約定在合同中,應視為未附條件。
(4)條件必須合法。在將不法事實作為條件的情況下,應認定該合同無效。
(5)條件不得與合同的主要內容相矛盾。如果二者之間相互矛盾,則表明行為人的意思表示是不真實的,應認定合同不成立。
《合同法》規定,附條件的合同分為附生效條件的合同和附解除條件的合同,因此,條件可分為生效條件和解除條件。生效條件又被稱為延緩條件,是指合同效力發生的條件。在附生效條件的合同中,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是并不發生效力,只有當條件成就時,合同才生效。解除條件又被稱為消滅條件,在附解除條件的合同中,合同在條件成就以后即失去效力。
條件的成就與否應依靠事實的自然發展,當事人不應以自己的行為阻止或者促成條件的成就。如果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如果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法律依據:《合同法》】
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如果讀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刑事自訴案件的受案范圍有什么
2021-02-04買方責任導致加工人無法按期完工還能否要求支付費用
2021-02-03借款合同與抵押合同誰是主合同
2021-01-31行政機關行政復議范圍
2021-02-12什么人可以當公司股東
2021-02-14收據原件丟失,復印件有法律效力嗎
2021-02-13個人債務糾紛要怎么辦
2020-12-10假釋考驗期從什么時候開始算
2021-02-02關于消費者權益的20個法律知識
2020-12-28民事訴訟律師費最新標準
2021-01-01蓄意造假做偽證如何處罰
2021-01-24就業協議的有效期限怎么算
2021-03-16合作關系是否可以有競業限制
2021-01-25試用期不給轉正可以申請賠償嗎
2021-02-16第二次離婚訴狀范本
2020-11-18試工期階段是否存在勞動關系
2021-03-07保險公估人承擔過錯賠償責任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2021-01-06人身保險的受益人是由誰指定的
2021-01-27保險合同糾紛案件如何管轄
2021-02-02海上保險合同保險標的規定
2021-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