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協議財產分割對方不履行怎么辦?
離婚后對財產分割協議無法履行的可向法院起訴,待法院審理后,才可依據法院的裁判申請執行。
如果協議離婚后,對于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可以在協議離婚后1年內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
但是只有訂立了《離婚協議書》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法院才會依法判決變更或撤銷原財產分割協議,否則將會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對原告的要求不予支持。
二、民事訴訟的流程
1、遞交訴訟狀
2、法院經審查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并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三、民事案件的審理時間
一審審限一般6個月。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準;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序繼續審理。
一份合法有效的離婚協議書是雙方必須要履行的,在自己起訴后,除非對方能證明離婚協議書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方案是有問題的,不然的話,法院一定會判決,令對方按照離婚協議書中的約定完成對財產的分割,注意離婚協議書真正生效的時間是離婚之后。
怎么樣才算脅迫簽訂離婚協議?
有離婚協議書能否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義務怎么辦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工地上工作誤傷工友誰承擔責任
2021-03-20員工股權激勵解禁后多久能賣
2021-01-12到法院能和娘家人斷絕關系嗎
2021-03-02合同債權質押及其法律效力是怎樣的
2021-01-15買房定金繳納多少錢,法律有什么規定
2021-01-27辦理抵押需要扣留房產證嗎
2021-01-14什么是非法解除勞務合同
2021-02-18勞動合同跟勞務協議有什么區別
2020-11-11消防工程質保期幾年
2021-03-11退休人員喪葬費領取程序有哪些
2021-02-03保險索賠過程中需要注意什么事項
2020-12-05原保險合同成本如何確認
2020-12-23人身保險合同的特征及主要條款有哪些
2020-12-02司法鑒定費用保險公司該承擔嗎
2021-03-14保險公司推定為全損車主可以賣車嗎
2020-12-22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人傷理賠需要哪些材料
2020-11-22化名保單有法律效力嗎
2021-02-22交通事故車主拒賠幾天可起訴
2020-11-16車輛修理費高于市值,保險公司能拒賠嗎
2021-03-03保險公司審核傷殘鑒定要多久
2021-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