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婚煙財產如何分配?
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二、夫妻共同財產范圍: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于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
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并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夫妻婚姻財產的分割處理情況在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特別是在涉及到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處理上,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來進行辦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存在異議的,還可以提出異議,并要求司法機關對離婚財產分割情況進行重新認定。
夫妻共同財產贈與無效的情況是什么?
一方轉移夫妻共同財產被追回
什么是夫妻共同財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最新憲法全文內容是什么
2020-11-17分公司取消合并報稅怎么處理
2020-12-14購入固定資產是否交納印花稅
2020-11-08分期付款逾期不還,被起訴后需注意什么
2021-03-06爺爺奶奶有探視權嗎
2020-11-28離婚被告人不來可以離婚嗎
2021-01-15沒領結婚證能要回彩禮嗎
2020-12-12做精神司法鑒定多少錢
2021-03-26已有車禍賠償還能否申請工傷
2021-01-31學生課間玩游戲受傷學校該負責任嗎
2021-01-04公司不按制度處罰可以解除合同嗎
2020-11-26跟什么樣的人可以簽勞務合同
2021-03-20離職多久中斷勞動關系
2020-11-19壽險投保人出險如何申請理賠,保險理賠的時效是多長時間
2021-03-04飛機延誤險的具體規定是如何的
2020-12-31國際貿易貨物運輸保險程序
2021-03-07限制保險人合同解除權如何被限制
2021-01-04保險合同各條款的變更和更正
2021-01-24導游人士購買保險全方位攻略
2021-03-07保險合同是實踐性合同嗎
2021-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