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內無財產分割協議書范本的基本格式是什么?
1、首部
(1)標題。應寫明“財產分割協議”或“分單”、“分產契約”。
(2)當事人身份的基本情況。分別寫明參加析產的雙方或多方共有人各自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及職務、住址等基本情況,同時還要注明他們相互之間的關系。
2、正文
(1)分產的原因。應根據具體情況簡要寫明具體原因。
(2)具體分配(析產)方案寫明共有人分產的具體方案及所分財產的名稱、數量、位置等。寫明每一個共有人分得的具體財產情況。如果分得的財產較多,要列出清單,分別予以說明,并在分單中具體標明清單屬于分單的組成部分。
3、尾部
立約人、見證人分別簽字、蓋章,并注明立約的時間。律師代書后,也應在分單上寫明自己的姓名及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名稱。律師代書并擔任見證人的,應寫明見證人身份。
二、婚內財產請求分割的情形包括什么?
在婚姻存續期間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與物權法上的分割共同共有財產是一致的。物權法第九十九條規定“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釋三中規定分割財產的情形就是屬于物權法上的重大理由。
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了一方可以主張分割共有財產的兩種情形:
1、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這一條款包含了兩個方面的意思:
(1)上述行為的實施者必須處于惡意,試圖獨自侵占共同財產,如果處于過失實施了上述行為,另一方不得要求分割財產。
(2)一方實施了上述行為必須危害到另一方的利益。
2、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如果雙方在婚姻關系程序期間不存在著夫妻共同財產,那也就沒有必要再去寫一份財產分割協議了,或者說離婚的時候,其中有一方甘愿以凈身出戶為代價解除婚姻關系,意思就是,正文中對財產分割方案的介紹是要結合本人的實際情況來寫的。
夫妻離婚財產分割協議
分居財產分割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嗎?
怎么寫離婚財產分割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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