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協議惡意轉移財產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可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在離婚后未滿一年的,因反悔原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協議,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法院受理有法律依據。離婚后超過一年的,不能再就財產分割協議進行反悔。
簽訂離婚協議應遵照自愿、公平的原則,如夫妻任何一方以脅迫、威脅等方式強迫對方訂立離婚協議,對方可以就財產部分主張撤銷,該協議將依法被法院予以撤銷而自始無效。但如果協議簽訂時并無欺詐、脅迫等情形,那么該協議則將被認定為有效,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持此協議強制執行。
二、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具體包括哪些?
1、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2、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財產的分割(歸各方的數量和價值并附清單);
4、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5、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
6、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
7、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
8、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9、雙方當事人的簽名(蓋章或手印);
10、離婚協議書制作的時間。
因為不管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的,惡意轉移財產這種行為都是不允許的,本來協議離婚,可以節省雙方很多的時間跟精力,而且協議離婚就要建立在相互尊重的基礎上,像是這種表面上跟對方協商,背地里卻轉移財產的做法,到最后一定會自食其果的。
離婚協議書怎樣寫才有法律效力
最新離婚協議書怎么寫
最簡單的離婚協議書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什么是要約,什么是要約邀請?
2020-11-08二級醫療事故賠償標準
2021-03-23行政復議機關有哪些
2021-01-04頂樓漏水該怎么做
2020-11-10女職工懷孕期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2021-01-04公司分立資產變動是否交稅
2020-12-10專利權轉讓協議書范本怎么寫
2021-02-22借款擔保合同怎么寫
2021-02-12怎樣辦理交通事故傷殘評定
2021-02-06因疫情停薪合理嗎
2021-01-02遷戶口需要什么手續
2021-01-19贈與合同訂立的原則
2020-12-28贍養費糾紛立案材料要哪些
2020-12-12發生交通事故,警察依據什么判定責任歸誰
2020-11-30學生在校住宿摔傷學校有責任嗎
2021-02-23離婚房產確權訴訟需要被告到場嗎
2021-03-22工亡的待遇是什么標準
2021-02-18主張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有時效嗎
2021-03-04北京工資超過多少扣個人所得稅
2020-12-08意外保險車禍能賠多少錢
2020-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