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企業中合伙人拆伙財產怎么分配?
合伙企業解散后,應當先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由合伙人根據合伙協議分配,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
合伙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
二、合伙企業的特征
1、生命有限。
合伙企業比較容易設立和解散。合伙人簽訂了合伙協議,就宣告合伙企業的成立。
2、責任無限。
合伙組織作為一個整體對債權人承擔無限責任。按照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責任,合伙企業可分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
3、相互代理。
合伙企業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合伙人有執行和監督的權利。合伙人可以推舉負責人。
4、財產共有。
合伙人投入的財產,由合伙人統一管理和使用,不經其他合伙人同意,任何一位合伙人不得將合伙財產移為他用。
三、合伙人的義務主要包括:
①足額出資
合伙人應按照協議約定實際交付出資
②分擔合伙企業的經營損失和債務
具體表現為對外的連帶責任,對內的按比例、按約定分擔經營損失和債務的責任。為避免日后產生相互推諉扯皮的情況,在協議中也應盡量明確約定。
③競業禁止
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向競爭的業務。
④退伙后保守商業秘密的義務
我國法律對合伙人退伙后的保密義務并未明文規定,在合伙協議中協商約定即能對全體合伙人產生約束力。
合伙企業本身就特別容易解散,特別是幾位合伙人的意見如果不一致了的話,當矛盾到了無法解決的情況下可能合伙企業也就走到盡頭了。但是,拆伙的時候也不是說不管不顧的有幾位合伙人把現有的財產分配完就行了,企業拆伙不能影響到員工跟債權人的利益。
新合伙人是否要承擔合伙債務
有限合伙人承擔有限責任有哪些例外
有限合伙人債務怎么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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