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誘導投保人相似補償型保險產品怎么辦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保險公司誘導投保人相似補償型保險產品,由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進行處罰。
《健康保險管理辦法》(2019.12.1生效)
第四十一條?保險公司銷售費用補償型醫療保險,應當向投保人詢問被保險人是否擁有公費醫療、基本醫療保險或者其他費用補償型醫療保險的情況,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保險公司應當向投保人說明未如實告知的法律后果,并做好相關記錄。
保險公司不得誘導投保人為同一被保險人重復購買保障功能相同或者類似的費用補償型醫療保險產品。
第六十六條?保險公司從業人員、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從業人員違反本辦法,由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進行處罰;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對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如何防范保險誘騙
1、保險公司工作人員要認真學習《保險法》及有關法律,正確掌握各項法律規定,積極向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宣傳如何防范各種保險欺詐行為的發生。
2、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要遵守相關保險法律、法規。當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被保險公司欺詐時,要積極維權。同樣,當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實施保險欺詐行為,損害保險公司的利益時,保險公司也應依據有關保險法律法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保險人(保險公司)承保時,要加強風險評估。在制定保險條款時,保險人(保險公司)必須用詞準確、規范、通俗易懂,對保險責任和除外責任必須明確具體。
4、保險公司應建立科學的理賠流程,提高理賠人員的素質,承保和理賠相分離,建立專門的高水平的理賠隊伍和健全核賠機制(建立事故調查與審核、定損與理賠等崗位分離和定損、理賠后續監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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