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離婚后婚前財產可以給對方嗎?
婚前財產離婚時給對方是可以的。雖然說婚前的財產,離婚時對方是不可以主動要求分割的。但是婚前財產離婚時主動給對方的,其他人無權干預。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以下財產屬于婚前個人財產: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的勞動所得,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還包括,婚前各自為結婚所購置的財產;
2、復員、轉業軍人從部隊帶回來的醫療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時間較短的軍人的復員費和轉業費;
3、離婚時,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職業上的用物。當然,貴重物品除外;
4、離婚時與個人身份不可分離的婚后所得財產,和未獲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
5、夫妻間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包括合法的書面約定和雙方均承認的符合事實的口頭約定為個人財產。
二、協議離婚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協議離婚須有以下五個前提條件:
(一)雙方當事人系合法登記的夫妻;
(二)雙方當事人離婚是完全自愿的;
(三)雙方當事人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議;
(四)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戶口是本轄區內的常住戶口;
(五)申請離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以上幾點,如果有任何一點達不成協議,就只能通過訴訟方式離婚。
不僅是離婚以后主動把婚前財產給對方,很多人在離婚的時候甚至都心甘情愿的凈身出戶,基于當事人自己主動做出的這些決定,那么法官或者其他無關人員總不能強行左右當事人的意愿。就算把婚前財產給了對方,該承擔的對孩子的撫養義務還是不能推脫的。
關于婚前財產協議的法律效力
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注意問題
離婚時婚前財產如何分割?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教師收手機多久算犯法
2021-01-11產品銷售合同范本怎么寫
2020-11-09公司怎么注銷
2021-03-02離婚債務立案是否需要收費
2021-01-18工傷中侵權人應當怎樣賠償.
2020-11-22喪偶的兒媳和女婿的繼承權
2021-03-11警察如何辦理治安案件
2021-01-31用人單位如何采取措施用法律手段裁員
2021-02-13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應該如何支付
2021-01-06勞務合同和務工證明有什么區別
2020-12-26勞動關系糾紛解決方式
2020-11-15停工留薪滿后可否解除勞動關系
2020-12-02試用期離職領導不批怎么辦
2020-12-26購買兒童意外傷害賠償保險的注意事項
2021-01-16產品責任保險條款(中英文)
2020-12-18保險人對免責條款未履行提示說明需要承擔什么后果
2021-01-28車險理賠7個月沒結果
2021-01-20失業保險基金額用途有哪些
2021-03-20保險公司理賠最晚多久處理
2020-12-06企業財產保險費用如何確定
2021-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