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后索要財產合法嗎?
不合法,因為離婚時雙方已經訂立離婚協議或者是由=有人民法院的判決,基于自愿原則對財產進行了分割,而最高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8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協議離婚后能索要賠償嗎?
根據《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7條規定,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以婚姻法第46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只要一方在離婚時既未明確表示放棄損害賠償請求,又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一年內提出,就有權向法院起訴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三、如何預防離婚時的財產糾紛?
1、財產公證或協議
塘沽法院一位民事法官指出:預防因離婚引起的財產糾紛,最好辦法就是財產公證。夫妻雙方進行財產約定時,不僅要約定婚前財產,還應對婚姻關系續存期間的財產以及離婚時的財產如何分割進行約定。
同時,夫妻雙方也可通過訂立書面協議,私下約定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后共同財產的歸屬。
2、不要把財權交給一個人
此外,夫妻雙方一旦發覺夫妻關系行將破裂時,為防止一方單方面處置財產,夫妻最好不要像平時那樣把財權交給一方;如果一方擅自處理貴重的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要及時制止,特別是對一方以捐贈等名義將財產轉移的情況,不可掉以輕心。
3、夫妻對存款設聯名賬戶
由于轉移現金很難取證,因此夫妻可對存款設聯名賬戶,防止對方擅自轉移。一旦發現對方有財產轉移的跡象,要多留心對方存單的賬號、儲種、在哪個儲蓄所存的錢,以便向法庭提供合法證據。同時,還可從交水電費、手機費等收據,了解對方有哪幾個銀行賬號,余額還有多少。
4、可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離婚后一段時間內,一方又找到對方婚前轉移財產的證據,還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另外,如果還未起訴或已起訴,發現另一方已轉移、變賣、毀損財產,可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離婚夫妻中的一方如果是在離婚財產分割之后,對于分割的比例等不滿意的,在人民法院作出離婚判決或者是雙方進行協議離婚之后額兩年內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新分割共同財產,此時人民法院不得拒絕受理案件,但是如果是另一方不出庭的,視為敗訴。
離婚夫妻婚內財產分割可以反悔嗎
夫妻離婚財產分割協議
登記離婚后還能因為財產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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