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逃出資被告怎樣答辯
股東被起訴抽逃出資時,可以出具答辯狀進行答辯,答卷狀可以自己寫,也可以委托律師寫答辯狀和辯護。
在我國民事答辯狀包括首部、答辯理由和結尾三個部分:
1.首部。
寫明下列事項:標題寫“民事答辯狀”;答辯人的基本情況。列答辯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職務,單位或住址;答辯事由。具體行文為:“因某某一案,提出答辯如下:”下面轉入正文。也可以這樣行文:“答辯人于某年某月某日收到某某人民法院交來原告因某某一案的起訴狀,現答辯如下。”
2.答辯理由
答辯狀的內容沒有統一的規定,要根據原告的訴狀內容來確定。除被告愿意承認原告的訴訟請求外,答辯狀的理由部分要針對原告在訴狀中提出的事實和理由進行答辯,并可提出相反的事實、證據和理由,證明自己的理由和觀點是正確的。
3.寫完答辯理由后,另行寫“此致”,再另一行寫“某某人民法院”。由答辯人簽名蓋章,注明年月日。
二、民事訴訟答辯的程序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一百二十七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并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三、抽逃出資怎么認定
1)股東通過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體與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增加交易成本,變相獲得公司財產或偽造虛假的基礎交易關系,如公司與股東間的買賣關系,公司將股東注冊資金的一部分劃入股東個人所有;
(2)將注冊資金的非貨幣部分,如建筑物、廠房、機器設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場地使用權在驗資完畢后,將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3)違反《公司法》第166條規定,未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或者制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在短期內以分配利潤名義提走出資;
(4)抽走貨幣出資,以其它未經審計評估且實際價值明顯低于其申報價值的非貨幣部分補賬,以達到抽逃出資的目的;
(5)公司回購股東的股權但未辦理減資手續;
(6)通過對股東提供抵押擔保而變相抽回出資等;
(7)股東通過虛假訴訟形式,抽逃公司資產;
(8)股東以公司名義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提供借款而不索還等形式,抽逃公司資產;
(9)脫殼經營,即股東利用公司外殼進行脫殼經營(當公司經營陷入困境后,股東將原公司的主要人、物、財從公司脫離出來另外組成一個新公司,并將原公司的主要業務轉入新公司,原公司完全成為一個“空殼”,新公司完全不承擔原公司行為產生的責任,卻實際上利用原公司的資產在運作),從事違法行為損害合法債權人利益的,債權人可以直接要求股東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上述知識就是小編對“抽逃出資被告怎樣進行答辯”問題進行的解答,股東被起訴抽逃出資時,可以出具答辯狀進行答辯,答卷狀可以自己寫,也可以委托律師寫答辯狀和辯護。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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