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訴訟中,被告缺席的,符合法律規定情形的,人民法院會依法缺席審理,具體情況,請自行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核實。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8條規定,“公告送達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上刊登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11月25日公布了《關于依據原告起訴時提供的被告住址無法送達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
人民法院依據原告起訴時所提供的被告住址無法直接送達或者留置送達,應當要求原告補充材料。原告因客觀原因不能補充或者依據原告補充的材料仍不能確定被告住址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向被告公告送達訴訟文書。人民法院不得僅以原告不能提供真實、準確的被告住址為由裁定駁回起訴或者裁定終結訴訟。因有關部門不準許當事人自行查詢其他當事人的住址信息,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請查詢的,人民法院應當依原告的申請予以查詢。”準確的送達地址:被告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戶籍登記資料或者經常居住地的村委會、居委會、派出所出具的經常居住情況書面證明材料有其一證明材料即可。
1、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2、《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第一百零九條,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綜上所述,在民事訴訟中,被告缺席的,符合法律規定情形的,人民法院會依法缺席審理,具體情況,請自行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核實。如果您還有關于法律問題需要解決,律霸專業律師團隊為您提供專業意見。希望能夠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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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張磊律師于2009年進入到山東濟寧某人民法院工作,后辭職進入山東暢通律師事務所工作,多年的法院工作經歷和律師生涯使其具有豐富的實務經驗,現為濟寧律師協會會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具有法律職業證書(A證)和專職律師執業證。張磊律師具備豐富的辦案經驗和扎實的專業功底,始終以“勤勉盡責,精益求精”、“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作為辦案的基本原則,承辦過多起案件,使眾多當事人的利益得到切實迅速的填補和維護。擅長領域:刑事辯護、合同糾紛、損害賠償糾紛、婚姻家庭糾紛、企業法律顧問等訴訟、非訴訟業務。咨詢電話:13953786995?E-mail:zl_lawyer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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