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軍產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軍產房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軍人本身也只有居住權,沒有產權,其房屋產權屬軍委、總部,所有權性質屬軍產。《婚姻法》中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是:
1、《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入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2、《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下列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則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3、《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
(1)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且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2)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4、《婚姻法》解釋三第五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認增值外,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5、《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資份額按份共有。
二、哪些屬于夫妻個人財產?
1、《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明確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具有職稱的軍人或者是某些身份比較特殊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安排工作的時候國家同時就會給這部分群體分配房子,但這些房子實際上都不是個人產權,當事人既然也非常的清楚屬于軍產房,雙方即使是要離婚,在分割財產的時候誰都沒有權利分配這套房產。
結婚后多少年財產才算是夫妻共同財產
一方轉移夫妻共同財產被追回
工資存父母卡里算夫妻共同財產么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一房二賣”的法律后果和糾紛的處理原則
2021-02-12同居是否承擔對方債務
2021-02-20涉外撫養范圍包括什么
2021-01-29刑事案件中哪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2020-12-26行政處罰告知行為是否可訴
2021-01-22遺棄罪先予執行
2020-11-11遺囑繼承的房產出售后交哪些費用
2021-02-23放棄繼承權聲明書要公證嗎
2021-03-19擔保合同無效有幾種情況
2020-12-10終止勞動合同必需簽訂協議嗎
2021-03-22星期天發生事故保險公司不理賠合法嗎
2021-01-22投保壽險時應注意什么,壽險的保險金怎么給付
2021-03-02被保險人范圍及人壽保險理賠申請人的要求是什么
2021-02-01飛機延誤找誰賠償
2021-02-10人身保險有哪些特殊性
2021-01-21保險合同不足額投保賠償糾紛案
2021-03-24對方全責異地保險理賠需要哪些資料
2021-01-16旅游財物被盜旅行社該賠嗎
2020-12-24有關保險公司的問題有哪些
2021-02-19機動車保險事故發生后的索賠方式有哪些?
202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