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必須履行哪些義務
1.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當事人依法正確行使訴訟權利,國家予以保護,才能收到行使訴訟權利的效果;當事人不依法行使訴訟權利,法律不予保護,這樣則達不到預期的效果。因而不允許濫用法律賦予的權力,無理糾纏。
2.必須客觀真實地陳述案情,不允許歪曲事實,偽造證據。案件事實是正確認定案件的基礎,歪曲事實不僅干擾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正常進行,還往往容易造成錯案。
3.要嚴格遵守訴訟程序,服從人民法院的統一指揮。訴訟秩序是進行訴訟、公正審判、正確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保障。擾亂、破壞法庭秩序,勢必影響審判工作、執行工作的順利進行。所以,作為民事訴訟的主體,當事人遵守訴訟秩序是義不容辭的義務。如果不履行應當履行的義務,破壞訴訟秩序,就要受到法律制裁。
4.必須自覺執行人民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執行。如果當事人拒不執行,經對方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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