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事人人數不確定的代表人訴訟中,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
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在登記的范圍內執行,對參加登記的全體權利人發生效力。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在訴訟時效期間內提起訴訟,法院認定其請求成立的,裁定適用法院已作出的判決、裁定。“適用法院已作出的判決、裁定”,是指該判決、裁定中法院認定的事實和理由,以及確定的確認、給付的原則,至于具體確認、給付多少,則視權利人的具體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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