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法律的規定夫妻死了財產怎么分?
根據法律的規定夫妻死了財產需要按照遺囑的內容進行分配,我國《繼承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由此可見,夫妻一方死亡的,并不是所有的夫妻共同財產都是死亡一方的遺產,而應當先將夫妻共同財產中劃出一半為生存一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財產,才為死亡一方的個人遺產。
二、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
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于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并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民事主體在與他人建立婚姻關系之后離世的情形是表常見的,對于此類情形,在離世之后,在世的一方可以先劃分出屬于自己的一部分財產,然后再按照遺囑的內容來劃分遺產。對于突然離世的情形。任何有權利分割遺產的主體,若是懷疑遺囑的有效性,可以起訴。
父母去世房產繼承在法律上是怎樣規定的
親人去世,喪假有幾天
夫妻一方去世財產繼承權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房屋拆遷賠償協議書政府范本
2021-01-11下班后在公司宿舍摔傷算工傷嗎
2021-01-03臨時工與合同工的區別是什么
2020-11-14前男友長期打騷擾電話算侵犯隱私嗎
2021-01-23行政執法行為的分類
2021-03-17主動退賠可以減刑嗎
2021-03-01學校沒收手機是違法嗎
2020-12-17民事案調解不成怎么辦
2020-11-08離職勞動仲裁需要請律師嗎
2020-12-05發生勞動爭議應該怎么辦
2020-12-01勞動糾紛二審受理后多久立案
2021-03-22法律對產品責任的賠償是如何規定的
2020-11-11海上貨物運輸保險中的風險和損失案例分析
2021-01-30車險理賠技巧有哪些
2021-02-28再保險公司有什么樣的問題
2021-03-18保險合同變更的效力是怎么樣的
2020-12-19人壽保險理賠有哪些注意事項
2020-11-23空運保險的險種有哪些
2020-12-25保險公司賠付不及時,需要賠償其損失嗎
2021-01-22保單遺失,保險公司能拒賠嗎
2021-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