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在當事人授權范圍內,代理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代為訴訟行為。因此,當事人有訴訟代理人的,一般民事案件的當事人可以不出庭。但是,離婚案件例外。因為調解是處理離婚案件的法定程序,離婚與否,取決于雙方感情是否徹底破裂,以及有無和好的可能,這些都不是訴訟代理人所能決定和表達的。因些民事訴訟法第62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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