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前如何做好財產保護?
1、婚前做好財產約定,將婚前個人財產明確約定為個人所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到公證處進行公證。
2、若是婚前實現不了財產約定,可以在婚后對財產的權屬及分割進行約定,必要的時候也可以做公證。
3、平時生活過程中,對于購置高檔物品、家庭大宗財產要做記錄,必要的時候,做留存相關的記錄。
4、對于房產,特別需要注意,房產證上有名和無名,出資情況,是否實際居住等都很重要。
5、多留意家庭財產情況,比如存折、銀行卡,若是無法直接問,可以從交水電費、手機費等收據上,了解對方有哪幾個銀行的賬號,余額還有多少。
二、離婚一方如何申請財產保全?
夫妻在不申請離婚的情況下,原則上是不可以申請財產保全的。因為申請財產保全是在準備要采取訴訟手段之前采取的緊急手段。
但如果夫妻雙方已經準備離婚,一方想要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話,另一方以保護婚姻共同財產不被惡意侵害為由,可以申請法院財產保全。但申請方要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并提交相應擔保,而且要在15天之內提起離婚訴訟,否則15天后法院將解除財產保全。
三、訴求財產保全的條件是什么?
訴前財產保全的適用條件是:
1、需要采取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即申請人將來提起案件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2、情況緊急,不立即采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
3、由利害關系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利害關系人,即與被申請人發生爭議,或者認為權利受到被申請人侵犯的人。
4、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如不提供擔保,人民法院駁回申請人在起訴前提出的財產保全申請。
綜上所述,有些人在有了離婚意向后自己藏匿轉移財產,導致對方少分,利益受到損失。為保護財產,雙方都分割好合理的份額。可以要求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或者申請保全,還可以收集財產清單明細留作證據。當發生緊急情況的時候,訴求保全也可以采取。
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分配原則
男方單方面離婚財產應該怎么分配
婚外情離婚財產怎么判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認定工傷的情形
2021-02-07單位注銷,公章是否有效
2021-02-01期待利益的構成要件
2021-01-02委托合同和代理合同的區別有哪些
2021-01-26醫療事故喪葬費確定是怎樣的
2021-01-02停車場車被扎破管理人有責任嗎
2020-12-292020年最新死緩最少服刑多少年
2020-12-22公示催告申請后幾天催告
2020-12-05離婚夫妻財產分割相關規定
2021-02-08婚前協議公證的意義協議有哪些具體內容
2020-11-20語言暴力可以離婚嗎
2021-02-19勘察合同是否屬于專屬管轄
2020-12-02開發回遷房房產證如何辦理
2020-12-25合同債權質押的法律效力應包括什么內容
2021-03-19土地糾紛案有年限嗎
2020-11-17如何設立房屋中介機構
2021-01-31別人能拿自己的房產證去抵押嗎
2021-02-19試用期后降薪違法嗎
2020-12-16代替繳納社保能否認定勞動關系
2021-03-25勞動關系轉移三方協議
20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