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財產分割后得到的房子需要過戶嗎?
財產分割后得到的房子需要過戶,離婚房屋過戶手續辦理流程:
1、貸款還清,離婚房產過戶:
(1)過戶資料
①憑生效后《離婚協議》(需公證)或法院《仲裁(判決)》中有關房產歸屬的條款;
②《離婚證》;
③雙方《身份證》;
④原房屋抵押權相關證明,即原按結貸款相關手續。
(2)過戶流程
雙方共同到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產權轉移手續:公證處辦析產公證(有離婚判決書無需)→交易中心辦轉繪→房管局辦免契稅申請→辦析產登記手續并繳交登記費→取證。
2、貸款未還清,離婚房產過戶:
(1)過戶資料:同上。
(2)過戶步驟:
①到房管部門辦理權屬變更手續:方法同上。
②到銀行辦理貸款權利(義務)人變更手續。
二、離婚后房子怎么分配?
(一)婚前一方購買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屬一方的婚前財產。
《婚姻法》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同時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那么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
(二)婚后一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屬一方的財產。
(三)夫妻雙方婚后一次性出資,取得房屋產權證書后離婚的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間沒有事先對于房產明確約定產權歸屬于其中一方,不論購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上面的購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權人是哪一方,不論購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上面是否載明共有人,不論夫妻雙房的出資份額多少, 該房產均屬于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在現實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帶有福利政策性質的房屋上,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與職務、級別、工作年限等掛鉤,所花費的費用要遠遠低于房屋的市場價值。而且當初分得房屋的情況又有許多具體情況,使得處理此類房屋爭議相當棘手,而產權證往往由單位直接辦在本單位職工名下,這在我國是比較普遍的現象,以前爭議較大,現在有了明確的“說法”。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這一類的房屋還是屬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五)夫妻雙方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包括貸款)房屋,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
如果當事人是在全部償還銀行的貸款之后提起離婚訴訟,此種法律關系較簡單,一般平均分割房產。但在房屋價格飛漲的今天,夫妻雙方具備一次性全額繳納購房款實力的畢竟還是少數,大多數都是采取商業按揭貸款的方式購買房屋。商業按揭貸款大要經歷繳納首付,銀行支付開發商剩余房款,辦理房屋產權證書,業主償還全部貸款之后從銀行手里取得產權證等步驟。
由于房屋是屬于不動產,而對于大多數的不動產而言,若是所有者發生了變化,是一定需要辦理過戶的手續的。在過戶的同時,也需要到銀行繳納由于過戶而產生的稅額。對于那些在獲得房屋之后沒有過戶的情形,有可能會與其他主體產生民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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