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婚后婚前財產怎么分配?
1、如果現在再婚,男方和男方的子女不可以分割女方的房子。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婚前一方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即婚前一方的財產,離婚時仍然屬于一方所有,另一方及其子女無權分割。
2、如果婚前雙方書面約定,女方的房子,給男方孩子一份,那你們再婚時,孩子就可以分割其中約定的那部分。
在沒有進行約定的情況下,即使再婚,以前屬于你和你女兒的房子依然只屬于你們,在婚后男方沒有權利進行分配。
二、法律依據
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范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一方婚前財產可分為以下4類:
(1)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
(3)婚前財產的利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現為另一形態的財產。
二婚時的財產的歸屬應當是親生子女繼承,如果二婚時對方也有未成年子女,則也應當獲得繼承權,若二婚時對方子女已成年,那么不應當獲得繼承權,婚前財產的歸屬或者繼承權仍應當是第一次婚姻的子女。相對來說,這種財產分隔需要關注的問題比較多,應當注意相關認定的分隔。
離婚前財產轉給孩子,算是財產轉移嗎?
婚前財產如何界定?
婚前財產的界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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