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財產再交易交稅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夫妻之間房屋土地權屬變更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4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第一條第(一)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三十六)項、《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第十三條第(二)項的規定,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將婚前個人所有的房產、土地使用權或者股權轉讓給另一方的,不征收契稅、個人所得稅、增值稅,即使相關財產的權屬已經發生了實質性的轉移。綜合上述文件,稅法對于夫妻之間的財產處置非常包容。只要還沒有辦理離婚證,只要法律上的夫妻關系仍然存續,則無論“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無論權利人名稱的變更是否導致財產權利的實質性變化,不管是從夫妻共同財產轉變為一方個人財產,還是從一方個人財產轉變為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均不負有納稅的義務。稅務局對于權屬是否發生了實質性的變動不進行審查。
但這種稅收優惠僅限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截止于辦理離婚登記之日。如果先辦理了離婚登記,再進行財產分割,則情況就完全不同了。在生活當中,許多人可能會覺得反正財產就那么多,早分晚分都一樣,只要能先把離婚證領了,財產上的爭議可以暫時擱置。而當事人的這種“先離婚后析產”的訴訟請求在法律上也是允許的,法院的民事法官會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作出準予離婚的判決。離婚一路綠燈,直到離婚后辦理過戶手續之前,很多當事人可能不會意識到,一旦離婚判決生效,則在后續的財產分割中很可能要多繳稅了。因為在分割時,雙方法定的夫妻關系已經喪失,相互之間的財產轉讓視同陌生人之間的財產轉讓,依法應當繳納稅款。過低甚至無償的贈與行為,將受到稅務局的質疑,稅務局將審查財產權屬是否發生了實質性的變化。對于實質性的權屬變化,比如從一方財產變為共同財產,或者從共同財產變為一方財產,都將導致納稅義務的產生。納稅人如果不交稅,就必須舉證證明,更名前后財產權并未發生實質性的變化。與在離婚同時一并分割財產相比,納稅人的舉證責任明顯加大。如果不能完成舉證責任,就必須依法繳納稅款。
也就是說,只要還沒登記拿到離婚證,那么此時進行財產交易還是夫妻之間的財產轉讓,是不需要交稅的,但是拿到離婚證了交易財產就相當于普通人之間的交易,要按平常的交易規則交納稅費。因此,對于離婚財產分割問題最好還是在婚姻關系存續之間辦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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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丁旭峰律師,河南駐馬店人,中共黨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常州律師協會會員,江蘇鼎國律師事務所律師。中國黨員,畢業于鄭州大學、廣西師范大學,擁有本科法律文憑和法學碩士學位文憑,具有高校教師資格證書,有著二十余年的豐富法學教學經驗和深厚法學理論功底,對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勞動關系管理、合同關系、家庭婚姻、知識產權、民間借貸等有獨特的見解和豐富的實務處理經驗。業務領域:企業法律顧問、合同糾紛、知識產權、人身損害、債權債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辯護。聯系電話:15961442562;QQ:649205185;微信:15961442562;郵箱:64920518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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