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查離婚財產銀行流水的時間是多久?
法院查離婚財產銀行流水的時間,沒有統一的規定,原則上涉及雙方收入而又否認的情況下,法院會根據對方要求一方提供近期銀行往來流水。各地法院也不盡相同,有的一年,有的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都查詢。對于第三方賬戶,原告可以向法庭申請,法官會根據具體案情是否需要來決定。
二、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也就是說,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2、依《婚姻法》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男女平等”的原則,不能歧視婦女,認為婦女掙的少,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依《婚姻法》第四十條的規定“……,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由一方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提出婚姻損害賠償。《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夫妻在對雙方共同財產進行分隔時,應當根據相關的規定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合法的認定。司法機關需要對雙方名下的財產進行分析,以得到財產的準備認定,一般情況下,應當要求雙方提供銀行帳號的流水帳,來配合司法機關的準備認定。雙方當事人應當積極配合司法機關的相關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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