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法律的規定人死后的財產怎么分配?
先遵從遺囑繼承、遺贈程序 有的話優先分配
然后開始法定繼承,依照下列規則分配遺產:①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繼承法》第10條)。②同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繼承法》第13條)。原則上是均等,但是有事可以商量的嘛。
二、第一繼承人范圍
配偶。合法婚姻關系中配偶雙方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同居關系的雙方、婚姻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的雙方互不享有繼承權。須注意:①配偶一方在離婚訴訟中死亡的,另一方仍為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②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決宣告時并未自然死亡)于判決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決尚未撤銷,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繼承權。
父母。①父母包括被繼承人的生父母、養父母和形成扶養關系的繼父母。須注意:生父母對被他人收養的親生子女不享有繼承權。②繼父母繼承了繼子女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子女的遺產。
子女。包括被繼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須注意:①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②養子女不能繼承生父母的遺產。養子女對生父母扶養較多的,可以作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適當分得生父母的遺產。還須注意:根據《收養法》第15條,收養須辦理收養登記,未辦理登記的,收養無效。
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或者喪偶女婿。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無論其是否再婚,均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人死亡之后所存在的遺產是需要進行繼承的繼承,在法律當中是有繼承的順序,不同種類的繼承有不同種類的規定,比如遺囑繼承的話,那么就完全按照遺囑所規定的內容來進行,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根據規定就按照法定繼承的順序來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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