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去世財產怎么辦
如果沒有遺囑,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繼承權男女平等。
依據《繼承法》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1、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這是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即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該平均分配遺產。
2、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特殊情況”主要是指:
(一)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繼承人只有同時具備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情形時,才能在遺產分配時中給予照顧,而且一旦具備了這兩個條件就應當給予照顧。
(二)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不是應該多分,不具有強制性。
(三)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這是繼承法中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的重要體現。
繼承人符合下列條件的,應不分或少分遺產:
(1)繼承人有扶養能力和條件;
(2)不盡扶養義務;
(3)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分。
在夫妻雙方不幸雙雙去世,那么夫妻的共同財產,在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財產會按照法定順序,進行繼承,是由第一繼承人進行繼承,繼承人繼承財產跟性別無關,是男是女都可以繼承,如果沒有第一繼承人,那么順延是第二繼承人。
房產繼承法律規定有哪些內容
財產繼承順序和比例怎么規定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樓下著火樓上損失誰賠
2020-12-07實現抵押權的要求是什么
2021-03-11欠條沒有手印生效嗎
2021-01-02重婚罪包括哪些行為 什么情況屬于重婚
2021-01-14精神暴力包括哪些行為
2020-11-12怎樣擬定婚前協議才會有效
2020-11-13保全債權是如何保全的
2021-02-08什么情況下能回購房屋呢
2021-01-22簽訂勞動合同時要如何避免簽訂無效的勞動合同?
2020-12-06單位與個人簽訂勞務合同需注意什么
2021-03-15勞務外包工轉正式工申請怎么寫
2021-01-18人身意外險賠償范圍是什么
2020-11-13海上貨物運輸保險中的風險和損失案例分析
2021-01-30什么是保險合同的射幸性特征?
2020-11-15超載運輸發生事故保險公司可否增加10%的免賠率
2021-03-15受益人殺害被保險人保險公司是否還要賠償
2020-12-26什么是投保人、保險人?
2020-11-17投保人可以變更嗎
2020-12-25土地轉讓的辦理程序是怎樣的
2020-11-09農村空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如何
2021-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