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調解離婚財產收費標準是什么?
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有關規定,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決定。人民法院調解結案的,訴訟費減半收取。
法院調解離婚在審判人員的主持下進行。調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議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中的一個審判員主持,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可以由獨任審判員主持。
調解開始后,審判人員應當認真聽取雙方當事人關于案件事實和理由的陳述,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明確雙方各自的責任。然后,有針對性地對雙方當事人闡明有關的政策和法律,引導當事人就具體的爭議事項進行協商。在協商過程中,審判人員可以提出建議方案供雙方當事人參考,但是不能強迫當事人接受建議方案。當事人雙方或者單方也可以提出調解方案。調解協議通常是在調解方案的基礎上形成的。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法院應當將調解協議的內容記入筆錄,并由雙方當事人或者經特別授權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或者法定訴訟代理人簽名。
二、法院調解離婚不成怎么辦?
法院調解離婚程序中調解的結束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因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而結束;一是因調解不成,未達成調解協議而結束。對于經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對調解協議進行審查。
對于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協議不被人民法院認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束調解程序,恢復審判,及時作出裁判,而不能久調不決,這是不合適的。
綜上所述,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訴離婚財產分割的,在正式開庭之前,法院一般會進行調解。法院調解離婚案件也要收費,是正常訴訟費用的一半。對于財產分割,超過20萬的部分按照比例收費。經過調解后離婚雙方達成協議的,應該在法官的見證下簽字確認。
涉軍人離婚訴訟有哪些規定?
離婚訴訟法院能否判離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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