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我國婚前轉移財產會坐牢嗎?
1、一般來說是不會坐牢的,但是對方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2、婚姻法第47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而且如果一方是在離婚以后才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財產的行為,則不管離婚多長時間,都可以在發現該行為之日起2年內提起分割所隱藏的財產的訴訟。
二、惡意轉移財產的應對手段
1、合同法
我國《合同法》第74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根據這項規定,撤銷權的構成要件為:
(1)須以債務人所為的有害于債權人的行為作為撤銷權的對象;
(2)須以財產行為為撤銷標的;
(3)須有害于債權人的債權;
(4)對債務人以有償方式處分其財產時,必須在債務人與受益人都具有惡意時,債權人方可行使其撤銷權。
我國的《合同法》第75條規定:“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虛構的債務是不真實存在的債務,根據我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無效:
(1)為逃避債務而隱匿、轉移財產的;
(2)虛構債務或者承認不真實的債務的。但是債務是否是虛構的需要證據證明。
2、婚姻法
《婚姻法》第47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在自己取證困難的情況下,可以在法院規定的取證期限之前,提前7天向法院申請法院取證。比如對于股票來說,可以去查其操盤記錄,如果股票已經不在其名下,可以要求其說出轉移到了什么地方和原因。如果是慢慢合理轉讓并且其所得用于了家庭開支,則屬正常。如果是離婚前不久才轉走,則屬于惡意轉移,法院會給予追究。
在我國婚前轉移財產一般不會坐牢,但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就算離婚以后發現一方在婚前有轉移或者隱藏財產的行為,還是可以提起相應財產分割起訴的。針對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我國執法部門一直是強抓狠抓的,這也一直是他們的工作難點和重點。
怎么算轉移財產?該怎么進行應對?
離婚前轉移財產是否合法
如何應對離婚時夫妻一方隱匿、轉移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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