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傷殘賠償金是否離婚分割
傷殘賠償金是個人財產,離婚不會分割。
我國《婚姻法》第18條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及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均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引可見,因身體意外傷殘而獲得的賠償費,具有一定的人身專屬性和依附性,應歸傷殘者本人所有。
二、夫妻財產分割原則有哪些
一般有以下幾個原則:
1、協商處理原則。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也就是說,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2、男女平等原則。
依《婚姻法》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男女平等”的原則,不能歧視婦女,認為婦女掙的少,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3、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原則。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原則。
依《婚姻法》第四十條的規定“……,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笔侵敢婪ǚ指罘蚱挢敭a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后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
5、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由一方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提出婚姻損害賠償?!痘橐龇ā返谒氖鶙l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以上這四種情形導致離婚的,要求損害賠償需要有相關證據證明,法院才會支持你的相關主張。
從《婚姻法》中的規定來看,一方不管是在結婚之前還是在結婚之后獲得的傷殘賠償金,其實都是屬于個人財產,那么在夫妻解除婚姻關系的情況下,自然不能對這部分財產做出分割,畢竟此時可以分的僅僅是認定為共同所有的財產部分。
離婚財產分割與賠償計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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