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婚離婚財產安置房怎么分?
婚前一方的個人財產,在婚后因政府的拆遷政策被拆遷,以產權調換方式取得拆遷安置房,且沒有繳納被拆遷房和安置房差價的情形。此情況下獲得的拆遷安置房由于是婚前個人財產的置換,因此拆遷后置換的房屋仍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參與離婚財產的分割。
如果被拆遷房和安置房之間存在差價,且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由于拆遷安置房是以產權調換方式取得的,是對一方個人財產的轉換,不能改變拆遷安置房為婚前一方個人財產的性質。因此,即使補償了差價的安置房仍然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對房產不予分割。但是在離婚時,由于購得安置房時補償的差價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獲得房子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就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差價部分給予補償。
二、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是什么?
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范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里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后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盡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盡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綜上所述,現在二婚家庭也比較多,有些二婚夫妻生活不久后又離婚,而如果家里的房子被拆遷安置,拿到安置房的話,應當先對安置房的財產性質進行認定,是婚前個人房子被拆遷的,是個財產,離婚后不能分。而雙方共同財產的安置房則應該平分。
離婚房產如何分割,具體情況有哪些
離婚房產分割原則有哪些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企業破產財產的清償順序
2021-03-12買到過期食品怎么賠償
2021-01-30非訴執行案件法院管轄異議怎么辦
2021-03-26被害人訴訟請求怎么寫
2020-11-12行政案件鑒定告知時限是多久
2021-02-07公示催告的管轄
2021-01-28無產權安置房繼承要繳稅嗎
2021-03-03贍養糾紛案件
2020-11-28做精神司法鑒定多少錢
2021-03-26錄音去哪里司法鑒定
2021-01-04禁止流質契約可行嗎
2020-11-30什么情況下房屋能夠回購
2021-02-20房屋保全之后如何處理
2020-12-13離婚了房產證是兩個人的名字還需要更改嗎
2021-02-08員工離職老板能不能扣工資
2020-12-16為什么要簽訂勞動合同?
2020-11-24勞務合同甲方需承擔什么責任
2021-02-14離職經濟補償金交稅嗎
2021-01-05意外險和重大疾病險有什么區別
2020-12-31人身保險的受益人是由誰指定的
2021-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