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是日常生活中常見的現象,常常成為法院中審理的案子。夫妻的共同財產的分割往往成為案件的爭議要點。其中主要涉及到如何,共同財產一直是共同還是在某個階段變為私人財產,又或者之在某個時候一方單獨處分了共同財產導致他人善意取得財產。還有就是已經被確認的共同財產如何分的問題,這都要結合具體情況。所以在離婚中共同的財產分割所涉及的問題是多方面的,考慮的因素也是非常繁多的。其中,對于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子的問題也特別復雜。需要結合具體情況,具體的事實并結合相關的法律規定來加以認定。
在日常生活中現作為夫妻結結婚之后一直生活的房屋,并不是一定就屬于共同財產財產。比如說這套房子的產權式是父母的,該套房子只不過是父母在子女結婚之后免費讓子女使用的,的所以這套房子并不是夫妻的共同財產。但是根據我國的《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即使是被確認為屬于夫妻財產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斷的時候也要進一步區分是共同財產還是婚姻中的一方財產。通俗來說,只有在離婚的情況下,且只有對夫妻的共同財產做出分割,一把來說共同夫妻的共同財產是不能隨便分割的。一方單獨處分,除了構成善意取得外,都是無效的。
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其中的第十條這樣規定到如果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且這個時候是相當于是一方用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后來在銀行貸。最后一方與另一方結婚了,后來該一方用婚后夫妻共同財產還房貸的,在辦理手續時不動產登記在首付款支付一方名下的,這時候呢,雙方如果要離婚,雙方可以通過協商來處理該不動產。 如果雙方依照婚姻法前款規定不能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才可以對該不動產進行認定到底歸誰。進而對其判決不動產權的歸屬,同時如果存在房貸沒有還完的情形時,這個時候呢,就是由房產所有人一個人還了。從其本質而言,它已經變為了個人債務。如果存在增值的部分是要給予對方一定的補償。
如果是雙方共同出的資金,用于購買房屋,且登記時登記的是兩個人的名字,那么這種情況該房的性質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應該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
如果只有一方出資、但是在登記的時候登記在雙方名下的,一般都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我國的不動產的登記制度,只要房產證上寫有的名字,該人對房產就有所有權。由于他人在購買房屋時一般只看房產證上的有關信息,且不會注意其他的信息。也無從查證名字登記是否會出錯。所以當單方處置不動產時,他人可能會構成善意取得。如果沒有上述情形,可以在分割時主張自己多分點。
離婚婚前房產如何分割
離婚婚前房產財產分割歸屬誰
離婚時婚前房產怎樣分割?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店面拆遷超過24月未安置怎么補償
2021-02-09互聯網金融中的法律視角
2021-03-20簽訂婚前協議書的注意事項
2020-12-25新婚姻法離婚條件有哪些
2021-03-24民事調解到期不給錢如何處理
2020-11-26如何理解人民調解的尊重當事人權利原則是什么
2021-01-24追尾事故怎么賠償
2020-12-022019反家暴法施行,北京法院簽署人身保護令首例
2021-01-10簽名只簽姓有法律效力嗎
2021-03-06勞動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怎么規定
2021-02-14勞務派遣單位違反勞務合同承擔什么責任
2021-03-02什么樣的公司不簽勞務合同
2021-03-13怎么辦理解除勞動關系手續
2021-01-24飛機軍事延誤賠償標準
2021-02-18飛機延誤什么時候給賠償
2021-01-25該保險合同是即時生效還是附期限生效
2021-02-16學生在校意外受傷保險理賠嗎
2020-12-23汽車“全保”不全保 新車涉水得不到賠償
2021-01-28100萬三者險撞死人賠多少
2020-11-30交強險過期沒交怎么辦
2020-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