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以后的財產轉移怎么追回?
1、《婚姻法》第47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是在離婚訴訟中發現對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行為,一經認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2、如果一方在起訴離婚時就夫妻共同財產向法院申請了財產保全,法院也作出了財產保全的裁定,同時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了查封、扣押或財產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而另一方仍然實施隱藏、轉移、變賣、毀損的行為,人民法院這時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如果是在離婚以后另一方發現一方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訴訟時效為兩年,從一方當事人發現對方隱藏、轉移共同財產等行為之次日起計算。
二、離婚時如何避免對方隱匿財產?
對于離婚后發現對方有隱藏財產的行為的,可以在發現之次日起兩年內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財產的訴訟。現就防止對方隱匿財產的方法介紹以下幾種:
(1)婚前、婚后財產進行公證。
(2)財產約定時,不僅要約定婚前財產,還應該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以及離婚時的財產如何分割進行約定;同時,夫妻雙方也可以通過簽訂協議的方式,私下約定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后共同財產的歸屬。
(3)對購買的高檔物品要保存好票據。
(4)家庭大宗財產拍照、列表,并尋找證人。
(5)留心對方存單的賬號以便向法庭提供合法的證據。
(6)了解對方賬號,在知道一方開戶行和賬號的前提下,申請法院查詢。
簡單來說,就算是離婚以后才發現了對方有轉移財產,或者在離婚訴訟的過程當中就發現了這種違法的做法,自己絕對不能通過其他非法的方式去查證或者強迫對方交出來,這樣的話會變主動為被動。離婚時就發現了可以馬上申請人民法院介入調查并且申請財產保全,離婚后發現的就只能再次提起訴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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